2015-12-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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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志愿者创星评优活动细则
《关于开展志愿服务创星争优活动试行办法》(陕慈发【2013】6号)印发后,现将一些具体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对象:在陕西省慈善协会志愿者分会或在各直属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注册的慈善志愿者。
二、 计时要点:
1、服务时间由各队统计、审核、上报,具体时间以各队记录为准,注册前的服务时间由志愿者自己申请,队委会核实。
2、服务时间计算,市内活动以活动点服务时间为准,路上时间不计:西安市区以外活动计路途时间。
3、活动组织者每策划活动一次,加计1小时服务时间。
4、采购活动物资,每次加计1小时服务时间。
5、外出活动免费提供车辆者,每次加计1小时服务时间。
6、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时捐款捐物者,500元以下加计1小时,500元以上加计2小时。按活动次数加计。
7、志愿者艺术团队组织志愿者下基层慰问演出计路程时间。
8、参加省慈善协会组织的会议一次,计2小时服务时间。
陕西省慈善协会志愿者分会(总队)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