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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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慈善协会关于开展
志愿服务创星争优活动试行办法
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的积极性,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已认定的注册慈善志愿者服务时间和业绩,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依据已认定的注册慈善志愿服务团队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创先评优表彰活动。
第二条 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的长短和服务社会的业绩,实行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
志愿服务100小时以上,可晋一星级志愿者,颁发“一星级”志愿者证书,佩戴有一颗红星的星级徽章。
志愿服务300小时以上,可晋二星级志愿者,颁发“二星级”志愿者证书,佩戴有二颗红星的星级徽章。
志愿服务500个小时以上,可晋三星级志愿者,颁发“三星级”志愿者证书,佩戴有三颗红星的星级徽章。
志愿服务800个小时以上,可晋四星级志愿者,颁发“四星级”志愿者证书,佩戴有四颗红星的星级徽章。
志愿服务1200小时以上,可晋五星级志愿者,颁发“五星级”志愿者证书,佩戴有五颗红星的星级徽章。
志愿服务1600小时以上,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的志愿者,可获发优秀志愿者银星奖章,颁发“杰出贡献银星奖”荣誉证书。
志愿服务2000小时以上,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大,在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具有榜样作用,对慈善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发优秀志愿者金星奖章,颁发“重大贡献金星奖”荣誉证书。
第三条 星级认证和奖章授予的日常考核工作,应以队为基础,建立必要的服务活动记录、服务工时台账和服务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星级认证和奖章授予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在对志愿者实行星级认证和奖章授予制度的同时,省慈善协会还将根据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一元关爱”先进单位和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条件: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志愿者队伍在2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2、创新意识强。能结合自身实际,贴近社会需求,积极创新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活动经常化。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拥有自己的志愿服务项目,自主安排活动每月至少1次,同时能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所在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60小时。
4、服务效果好。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有序、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 志愿服务团队的创先评优活动实行季报考核制度,即每个志愿服务团队每季度向总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小结(包括服务项目、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服务时间及效果等)和有关稿件、照片。各志愿服务团队应结合各自实际与特点,突出志愿服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实效、提高服务水平,做到队队都有项目,人人参加活动。在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三大节日”送温暖、“一元关爱”对接服务和“爱我母亲河”环保服务等各项公益服务活动。
第六条 志愿者的星级评定和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的申报,由省直属志愿者服务队于每年元月底前根据条件自查推荐,填写《陕西省慈善志愿服务创星争优申报表》,同时提供准确的服务时间和服务绩效,形成翔实的事迹材料上报省慈善协会志愿者分会(总队)审查认定。
第七条 省慈善协会志愿者分会(总队)、各市(区)慈善协会和省直属慈善志愿者服务队,要及时总结、宣传优秀慈善志愿服务团队和星级慈善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同时,把优秀志愿者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介绍和推荐。
第八条 省慈善协会志愿者分会(总队)负责创星争优活动的日常工作,应于每年2月底前做好上年度创星争优活动的考核、评议、总结、晋级及表彰准备工作,上报省慈善协会审定。创星争优活动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在每年3月初进行。
各市(区)慈善志愿服务创星争优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慈善协会备案。